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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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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5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35,784,1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6.49%,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136,40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新湖集团将本公司股份33,000,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200,118,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3%。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5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7月29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了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8月2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2013年8月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07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3.07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79,100万股(含179,100万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即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159,259.72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9,329.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07年:122,682.55
2008年:36,647.00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

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用于已取得项目的后续开发         
沈阳新湖·北国之春沈阳新湖·北国之春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项目开发进度为100%
桐乡新湖·香格里拉桐乡新湖·香格里拉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项目开发进度为62.92%
衢州新湖·新湖景城衢州新湖·新湖景城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项目开发进度为51.50%
杭州新湖·香格里拉杭州新湖·香格里拉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项目开发进度为72.33%
句容新湖·仙林翠谷句容新湖·仙林翠谷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项目开发进度为46.00%
蚌埠新湖·山水华庭蚌埠新湖·山水华庭5,0005,0005,0005,0005,0005,000项目开发进度为100%
用于回购信托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收购新湖美丽洲80%的股权收购新湖美丽洲80%的股权16,00016,00016,00016,00016,00016,000不适用
收购九江新湖51%的股权收购九江新湖51%的股权7,0007,0007,0007,0007,0007,000不适用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部分债务 36,259.7236,259.7236,329.5536,259.7236,259.7236,329.5569.83不适用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3-058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0,000万元,计划300,000万元用于上海新湖明珠城三期三标段、四标段项目、250,000万元用于上海新湖?青蓝国际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3-059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董事会将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适当调整并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定于2013年8月1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3-060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5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29号文核准,新湖中宝于2007年8月20日至29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9,962万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1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89.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9,259.72万元,募集资金于2007年8月29日到位,并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磊验字[2007]3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2007年8月修订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募集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司于2007年8月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开立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在商业银行专项账户中存储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总额(万元)

上海新湖明珠城三期三标段、四标段580,478300,000
上海新湖?青蓝国际677,807250,000
合 计1,258,285550,000

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募集资金总额159,989.72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发行费用730万元(包括保荐费、承销费、会计师及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支付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59,259.72万元。截至2013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93,295,539.83元,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698,339.83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支付银行手续费形成。

公司于2007年8月与保荐人及上述三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审批程序先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再从专户支取,不存在任何不规范的行为。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公司2007年1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2007年2月6日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2007年9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为三个方面:

(1)已取得项目的后续开发。具体包括6个房地产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1)

承诺效益

(注2)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实现效益

(注2)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1-3月
用于已取得项目的后续开发        
沈阳新湖·北国之春不适用12,6772,9059391,121-52910,393注3(1)
桐乡新湖·香格里拉不适用13,4919,348-149-190-59910,347注3(2)
衢州新湖·新湖景城不适用32,76010,57411,6245,6905028,746注3(3)
杭州新湖·香格里拉不适用76,73919,3291,688-2,207-43748,307注3(4)
句容新湖·仙林翠谷不适用37,8131,5085,9732,586-10915,233注3(5)
蚌埠新湖·山水华庭不适用6,2982,4361,283-87,231注3(6)
用于回购信托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收购新湖美丽洲80%的股权(注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收购九江新湖51%的股权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部分债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回购信托公司持有的项目股权

新湖控股、新湖集团在《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报告书》中承诺:信托股权到期回购后将以适当的交易方式、按照约定价格向公司转让股权。具体包括:

① 新湖美丽洲尚有80%的股权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信托方式持有。作为新湖美丽洲80%股权的回购方,新湖控股承诺在完成回购后,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16,000万元的价格(8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87,354.22万元)将新湖美丽洲80%的股权以适当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公司。

② 九江新湖尚有51%的股权为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信托方式持有。作为九江新湖51%股权的回购方,新湖集团承诺在完成回购后,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7,000万元的价格(51%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3,260.86万元)将九江新湖51%的股权以适当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公司。

公司拟投入23,000万元募集资金收购新湖控股、新湖集团回购的信托股权,即以16,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新湖美丽洲80%的股权,以7,000万元的价格收购九江新湖51%的股权。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部分债务

将剩余的募集资金36,259.7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部分债务。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万元)目前余额

(万元)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86001560580809400153,190.720.00
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市分行3300163804705960020855,407.000.00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193101010104000826151,392.000.00
合 计 159,989.720.00

注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69.83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支付银行手续费形成,该差额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部分债务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额69.83万元。

注2:考虑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特点,以项目开发进度说明截止日完工程度,项目开发进度比例按在建面积/规划总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注3:桐乡新湖·香格里拉项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投入方式系公司以9,639万元受让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湖持有桐乡新湖51%的股权(其中:4,550万元系浙江新湖在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日(2007年1月12日)至募集资金到位前以缴纳注册资本方式先行投入该项目的金额;5,089万元为浙江新湖尚未缴纳的第四期出资,由公司直接向该项目公司缴足),同时公司对该项目公司增资361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除此外,其他用于已取得项目的后续开发的募投项目均以公司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所属的项目公司。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募投资金

(万元)

项目内容
沈阳新湖·北国之春25,000住宅为主
桐乡新湖·香格里拉10,000住宅为主
衢州新湖·景城15,000住宅为主
杭州新湖·香格里拉25,000住宅为主
句容新湖·仙林翠谷20,000住宅为主
蚌埠新湖·山水华庭5,000住宅为主
 合 计100,000 

注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适用产能利用率指标。

注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披露的承诺效益金额除沈阳新湖·北国之春外,其他募投项目承诺效益计算口径均为项目公司整体实现的净利润,相应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也以项目公司自成立起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计算;沈阳新湖·北国之春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新取得地块的开发,该项目的承诺效益计算口径为新取得地块开发项目实现的净利润。

注3:各房地产募投项目均按照预定计划逐步实施开发建设,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反映的是已交付并结转收入房产销售产生的净利润,目前各项目开发及销售情况正常,预计能够实现承诺效益。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1)沈阳新湖·北国之春系沈阳新湖在其新取得地块即TX2006-132A(地块面积61,682平方米)、TX2006-132B(地块面积15,746.67平方米)、TX2006-132C(地块面积1,575.88平方米)三个地块的开发项目。TX2006-132A地块计划单独开发,目前尚处于开发阶段;TX2006-132B地块为五期D段用地,与五期原有地块一并规划开发,实现收益按该地块规划建筑面积占五期总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五期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确定;TX2006-132C为四期B段用地,与四期原有地块一并规划开发,实现收益按该地块规划建筑面积占四期总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四期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确定。

(2)桐乡新湖·香格里拉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09,077平方米,截至2013年3月31日,累计合同销售面积111,317平方米,累计合同销售收入73,729万元,累计结算面积111,317平方米,累计结算收入73,729万元。

(3)衢州新湖·新湖景城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759,000平方米,截至2013年3月31日,累计合同销售面积325,669平方米,累计合同销售收入152,606万元,累计结算面积296,033平方米,累计结算收入126,516万元。

(4)杭州新湖·香格里拉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61,464平方米,截至2013年3月31日,累计合同销售面积136,636平方米,累计合同销售收入215,296万元,累计结算面积129,869平方米,累计结算收入198,820万元。

(5)句容新湖·仙林翠谷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08,000平方米,截至2013年3月31日,累计合同销售面积124,978平方米,累计合同销售收入90,413万元,累计结算面积115,387平方米,累计结算收入81,951万元。

(6)蚌埠新湖·山水华庭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59,508平方米,截至2013年3月31日,累计合同销售面积259,508平方米,累计合同销售收入60,942万元,累计结算面积259,508平方米,累计结算收入60,942万元。

注4:新湖美丽洲所开发的项目即为杭州新湖·香格里拉。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的差异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6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9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4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3年8月1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形式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募集资金用途;

2.8上市地点;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57号)。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8月14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9: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 张婧

七、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1、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参加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表决内容:(请在相应框内打√确认)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募集资金用途    
2.8上市地点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意见(如有需要可加页):

以上委托意见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二、投票代码:738208;投票简称:中宝投票

三、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
 总议案99.00元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1.00元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0元
2.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01元
2.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2.02元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3元
2.4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2.04元
2.5发行数量2.05元
2.6限售期2.06元
2.7募集资金用途2.07元
2.8上市地点2.08元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09元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2.10元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元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00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6.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6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7月8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持续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3年8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目前,公司于2013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3-057、2013-058、2013-059)。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3年8月2日复牌。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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