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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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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A21版)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认购费率为1.2%,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含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各代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双息平衡”;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的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四)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加盖公章的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正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 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 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 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

 10)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

 13) 补充反洗钱信息登记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双息平衡”;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电话:(010)63201510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一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1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1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2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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