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40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发来的《关于变更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的说明》,函告长城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之一崔胜朝先生因离职,不再从事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长城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刘逢敏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康米和先生和刘逢敏先生,持续督导期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日
附:保荐代表人刘逢敏先生简历
刘逢敏:男,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70109031306,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硕士学历。2002年4月开始从事证券发行承销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主要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项目、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等。自从事保荐业务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41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告(编号为:2013—038),披露了本公司为河北省邯郸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先期开工项目管道采购Ⅰ标段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捌仟捌佰壹拾玖万壹仟伍佰玖拾贰元整(88,191,592元)。
近日,本公司收到与邯郸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式签订的邯郸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先期开工项目管道采购Ⅰ标段《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HBNSBDPT-SCYS/HD-XQ-GDCG-2013-01)》,采购金额为人民币捌仟捌佰壹拾玖万壹仟伍佰玖拾贰元整(88,191,592元)。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 方:邯郸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卖 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邯郸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先期开工项目管道采购Ⅰ标段
3、合同金额:捌仟捌佰壹拾玖万壹仟伍佰玖拾贰元整(88,191,592元)。
4、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以施工承包人出具的经监理人审核批准的《管道供应计划表》(包括管道规格、数量和交货地点等)为准,该时间视为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施工承包人应在约定交货时间21天前把《管道供应计划表》提交监理人和卖方。
5、交货地点:卖方负责按《管道供应计划表》或《管道供应计划调整表》中的时间和数量分批分次将所需管道运至施工承包人指定、监理人确认的项目现场。
6、付款条件及方式: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后21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50%开始扣回预付款,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应全部扣清预付款;进度款按实际到货合同价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一定的合同金额分批次支付;合同实际到货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从现场验货合格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止。
买方将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按照合同规定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邯郸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滏园街12号
联系人:王拥华
邯郸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先期开工项目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河北水务集团,招标人为邯郸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2011年度、2012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8.60%,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3和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项目的收益;
2、如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者未能按时交货履约将影响该合同的正常履行和收益;
3、由于前期公司中标项目较多,供货日期集中且供货期紧。因此,可能存在供货期内不能按时完成订单任务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