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2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发行56,318,207股股份、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65,978,307股股份、向上海迅邦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1,111,125股股份、向北京金万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7,951,347股股份、向王四清发行31,956,434股股份、向喻国兵发行11,497,170股股份、向张奎发行3,097,299股股份、向张相法发行1,333,892股股份、向梁浩发行903,96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6,715,909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