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7月29日,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504,325股,占总股本的11.10%)通知,该公司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邮寄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因申请流动资金综合授信业务,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1,000,000股份(占总股本的5.20%)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原襄樊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7月24日,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2,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0.39%)处于质押状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