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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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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编号:2013-03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 年7月31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增发75,675,675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网下申购已于2013年7月26日结束。

根据2013年7月24日公布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相关条款规定,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7月31日(T+3日)17:00前将其补缴余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缴付申购定金账户)。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数量为75,675,6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3.75元(含发行费用)。

根据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本次发行除去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 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根据实际申购情况,原股东及网下A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确定为100%,网上公众部分申购的配售比例确定为94.51401460%,网下B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确定为94.51400000%。

二、申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网上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户数为4,626户,全部为有效申购;

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的户数为1,910户,全部为有效申购。

网下A、B类机构投资者申购共4家,全部为有效申购。

符合规定的网上、网下有效申购统计结果如下:

类 别有效申购户数(户)有效申购股数(股)
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
原股东优先认购4,62614,701,154
除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外部分
网上申购1,91012,372,727
网下A类申购45,500,000
网下B类申购4,000,000

三、发行与配售结果

1、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数量及配售比例

公司原股东通过网上“072628”优先认购部分,配售比例为100%,优先配售股数14,701,154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43%。

2、网上公众部分发行数量及配售比例

网上公众通过“072628”认购部分,配售比例为94.51401460%,配售股数为11,693,961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45%。配售比例计算且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投资者认购后的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3、网下A类投资者发行的数量和配售结果

网下A类投资者申购配售比例为100%,配售股份为45,5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3%。

4、网下B类投资者发行的数量和配售结果

网下B类投资者申购配售比例为94.51400000%,配售股份为3,780,56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0%。

网下投资者所有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获配股数及应补缴款金额列示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类别网下获配股数(股)补缴金额(元)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8,000,00059,200,00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37,500,000277,500,00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类945,1406,892,545
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类2,835,42020,677,635

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两只社保基金参与申购,为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和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四、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3.75元(含发行费用)。

五、网下申购部分补缴款安排

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获配机构投资者须在2013年7月31日(T+3)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缴纳的申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819589051810001
收款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收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8584001627
收款银行联系人王莹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0755-83754835

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路桥余款”+“投资者A股账户号码(深圳)”,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路桥余款0123456789。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补缴余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若投资者补缴的余款未能在2013年7月31日17:00前补足,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的股份网下A类投资者的股份上市后需根据承诺锁定1个月,其余股份无持有锁定期限制。

特此公告!

发 行 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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