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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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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3-046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3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14: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主持人:董事长顾春序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534,467,2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5353%。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533,744,7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7.4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22,4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实施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122,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 %;反对309,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 %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7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电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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