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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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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9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副董事长高文翔先生、董事兰旭先生、董事杨奕敏女士、董事张富先生和董事汤发先生五名董事联名提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23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董事长雷毅先生因被上级部门立案调查缺席本次通讯表决。本次临时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同意张峻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职务。张峻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10票,其中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同意张扬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张扬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履行董事长职务的副董事长高文翔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潘文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2013年11月)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潘文皓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10票,其中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佳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杨佳炜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10票,其中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

二、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提出了建议。

三、备查文件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潘文皓先生简历

潘文皓,男,汉族,1981年6月出生,湖南永州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级金融经济师。华中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云南财经大学国际金融学专业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拥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等。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潘文皓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潘文皓先生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佳炜先生简历

杨佳炜,男,白族,1987年8月出生,云南省大理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拥有董事会秘书资格。2010年7月毕业后就职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5月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杨佳炜先生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0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现将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1,151,220,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8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8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8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08*****412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联系机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联系人:潘文皓 杨佳炜

联系电话:0873-3118606 0873-3118622

传真电话:0873-3118622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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