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于2013年1月4日质押给自然人郑宏26,29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99%),截至2013年7月23日上述全部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鑫茂集团于2013年4月25日质押给自然人蔡辉11,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6%),截至2013年7月23日上述全部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鑫茂集团于2012年6月19日质押给江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42,25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4%),截至2013年7月24日上述全部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同日,鑫茂集团将上述解押股份分别质押给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6%),为鑫茂集团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鑫茂集团累计质押股份6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6.51%,占公司总股本的22.22%。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