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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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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3-049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25日在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颜飞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7,812,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3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分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12,44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12,44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12,44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杭锅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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