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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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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4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闻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49,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77%。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成立<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49,400,0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二)《关于旭富达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149,400,0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劲业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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