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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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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3-04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采用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现场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李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2,146,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072%。

 二、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下午15:00至2013年7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网络投票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7,250,6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65%。

 两项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36人,代表股份409,397,234股,占总股本的67.553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议案1、议案3采用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9,397,234票。同意票为409,366,23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票为29,300票,占0.0072%;弃权票为1,700票,占0.0004%。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9,397,234票。同意票为409,367,93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票为29,300票,占0.0072%;弃权票为0票,占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9,397,234票。同意票为409,366,23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票为29,300票,占0.0072%;弃权票为1,700票,占0.0004%。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李譞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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