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路翔股份董事会召集,于2013年7月25日上午09:30在广州市天河北路890号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柯荣卿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委托授权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232,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2,103,469股的30.42 %。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所审议的3项议案全部以普通决议的方式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与甘眉工业园区签订锂盐生产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3,232,6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与康定县人民政府签订技改扩能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3,232,6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启动年产2.2万吨锂盐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43,232,6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启动年产2.2万吨锂盐投资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技术方案的设计情况适当调整上述产品结构方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陈默律师和曾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