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现公告如下:
201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中瑞岳华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瑞岳华发来的函称:为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求,深层次、全方位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后事务所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后,原中瑞岳华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合并前双方的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相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