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7月22日,本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转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6-8号、【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8-8号、【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9-8号。因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6-8号裁定书裁定如下:续行冻结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4,195,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3%)的股权,冻结期限一年。因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8-8号裁定书裁定如下:续行冻结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419,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的股权,冻结期限一年。因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2006】襄中民三初字第49-8号裁定书裁定如下:续行冻结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7,258,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的股权,冻结期限一年。上述司法冻结手续已于2013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冻结期限从2013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1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4,668,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8%。其中3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0%)处于质押状态;33,874,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0%)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