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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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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3-045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十一层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不提供网络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开元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29,980.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选举张开元先生为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9,980.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张根华先生为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9,980.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选举樊原兵先生为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9,980.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选举岳霞女士为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9,980.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5选举程俊峰先生为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9,980.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选举肖遂宁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9,980.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张建平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9,980.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选举桂松蕾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9,980.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80.8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月淼女士为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9,980.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张艳秋女士为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9,980.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80.8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80.8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80.8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晓宁律师、陈芬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3-046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3年7月18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7月22日采用现场及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公司11层大会议室。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现场参加会议董事7人,传真方式参与表决董事1人),发出表决票8份,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张开元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开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张开元先生(主任委员)、肖遂宁先生(独立董事)、樊原兵先生组成;

 审计委员会:张建平先生(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肖遂宁先生(独立董事)、 张根华先生组成;

 提名委员会:肖遂宁先生(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桂松蕾女士(独立董事)、岳霞女士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桂松蕾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张建平先生(独立董事)、程俊峰先生组成。

 (三)经逐项表决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樊原兵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岳霞女士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联合先生、安德军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蔡晓芳女士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程俊峰先生为总工程师,聘任贾双燕女士为总设计师。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艳秋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樊原兵先生:男,出生于1964年12月,本科,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北京新源天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中天润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康瑞新源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锡林浩特市锡林新康活性炭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国电清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原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岳霞女士:女,出生于1959年11月,本科,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总裁助理及副总裁。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中天润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岳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张联合先生:男,出生于1967年12月,本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公司采购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新源天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联合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725.92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开元、董事候选人张根华先生为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安德军先生:男,出生于1966年4月,大专,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大唐国际盘山发电公司设备工程部副部长、监察部部长,天津大唐国际南港公用工程岛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设备部部长、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德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程俊峰先生:男,出生于1974年2月,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北京紫泉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工、副总经理,宁波怡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研发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俊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蔡晓芳女士:女,出生于1977年6月,本科,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公司财务经理、战略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锡林浩特市锡林新康活性炭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晓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贾双燕女士:女,出生于1978年11月,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注册国家公用设备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公司工艺工程师、设计部经理。现任公司干法总设计师兼设计院院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双燕女士持有公司13.5万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审计部负责人的简历

 张艳秋女士:女,出生于1973年11月,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珠海市机电工程公司财务部会计、珠海经济特区银千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Stanley Bostich(Beijing) Co. Ltd财务部主管会计、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经理、内控部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艳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3-047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3年7月18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3年7月22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11层大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王月淼女士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月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3-048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3月29日证监许可[2011]45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00元,共募集资金为171,000万元,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048.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84,339.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7A6046-33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709.2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公司使用了超募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10月将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预案》,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议案》。

 根据以上决议,公司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向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脱硫装置收购款并提取配套流动资金共计37,386.53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6,952.88万元,共发生存款利息3,992.7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50,945.61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为提升经营业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资金使用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影响超募资金收购计划的正常进行,到期后将资金归还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是从公司实际生产需要出发,为提升经营业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我们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1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认为:国电清新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国电清新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3-049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张开元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议聘任蔡晓芳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感谢洪珊珊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蔡晓芳女士简历:女,出生于1977年6月,本科,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公司财务经理、战略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锡林浩特市锡林新康活性炭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晓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蔡晓芳女士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蔡晓芳女士联系方式:

 电 话:010-88146320

 传 真: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1层

 邮 编:1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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