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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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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答复
中能兴业做空合法性询问
毛建宇

 □本报记者 毛建宇

 

 据报道,证监会日前对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做空合法性给予答复。答复称,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发表的文章限于陈述事实、不含“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及“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内容,不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答复称,对于“公布真实可靠的调查研究信息,但影响了证券价格波动,机构因而获利,是否涉嫌构成操纵市场”以及“对发现的有疑问证券先融券卖出,再发布看空报告以及谋求利益的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根据具体事实、证据作出认定。

 去年底,中能兴业与媒体合作研究调查并发表《康美谎言》等一系列文章,在资本市场引起了震动,也引发了投资者对于中能兴业咨询资质以及融券做空合法性的质疑。今年3月,中能兴业向证监会发表了公开信,恳请证监会确认:投资研究机构通过分析研究与实地调查等手段,对发现的有疑问证券先融券卖出,然后再发布看空的报告(仅限于陈述事实)以谋求利益的做空操作是否符合证券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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