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7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3日以传真、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于2013年7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土地供应相关规定,参加竞买顺义新城第9街区A08-01地块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出让年限为 50 年,土地面积110,209.9平方米。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958.7755万元,竞价阶梯为人民币35万元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00万元。

该地块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挂牌编号用地性质出让年限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

(平方米)

产业类型
京土整储挂(顺)工业[2013]001号一类工业用地50年110209.9其中建设用地76654.461324引进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的生产服装、服饰的都市产业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市场及竞买活动的具体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的参加时间、报价及其调整;公司并与交易对方无任何关联关系,同时该土地使用权整体价格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10%,若竞买价格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的,则应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竞买相关事项。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的议案》。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朗姿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6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及辅导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7,559,050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8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157号)予以验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85,099.82万元,超募资金为80,656.09万元。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大楼的议案》,公司已按照双方约定并经过合法程序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部分超募资金支付98,059,518.34元投入办公大楼建设。

2012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进行投资,成立新公司进行新品牌建设。

2013年1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3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28,850.13万元。

(3)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储备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土地资源,解决公司规划发展对生产经营场地的需求,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管理层提议参加竞买顺义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缴纳土地相关费用等。如有结余,退回超募资金管理专户。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宗地位于顺义区马坡镇荆卷村西。东至荆卷村地;西至代征道路;南至荆卷村地、代征道路;北至代征道路。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都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购置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意见详细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的核查意见

5、朗姿股份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7月11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美兰主持,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内容,并作出如下表决: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购置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购置土地使用权、土地竞价溢价款、契税、印花税等项目支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