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潍知初字第253、254、255、256、257号],根据《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内容,本公司起诉被告一潍坊三联家电有限公司和被告二楼氏电子(苏州)有限公司(Knowles Electronics,LLC在中国的MEMS麦克风制造工厂)侵犯公司专利权纠纷一案已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并决定立案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纠纷背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创新,在MEMS麦克风领域已经进行了超过十年的研发工作,在该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MEMS麦克风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位居全球前列,已成为全球MEMS麦克风的主要设计与制造商之一。Knowles也是全球MEMS麦克风的主要设计与制造商之一。潍坊三联家电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内最大的手机、家电等专营服务提供商之一。
2、当事人
原告: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潍坊三联家电有限公司
被告二:楼氏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公司控称被告一销售的手机中使用的MEMS麦克风产品为被告二所生产并销售,该产品侵犯了公司CN200820187748.7、CN201020515145.2、CN201020180613.5、CN200510115448.9、CN201020001125.3等五项专利。原告要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停止制造、销售、使用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停止销售侵权产品;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停止制造、销售、使用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累计17,000万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为了制止侵权发生的其他费用。
4、事实和理由
从2013年5月起,原告发现被告 “潍坊三联家电有限公司”和“楼氏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制造、销售、使用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此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处理。
三、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诉讼正处于法院受理阶段,因此尚不能预测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对于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2、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潍知初字第253、254、255、256、257号]
特此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