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以下简称“元”)转让给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同日,本公司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就本次关联交易在成都市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2、大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大通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时,董事长李占通、董事伍光宁、刘强作为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大通大厦九层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大通大厦九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占通
注册资本:4,54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20000000003341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04600830630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项目、生物医药科技项目、环保科技项目、媒体项目、城市公用设施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小轿车除外)、燃气设备批发兼零售;涉及上述审批的,以审批有效期为准;采矿机构设备销售、租赁;工程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线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主要股东:李占通、伍光宁、曾国壮、刘强
实际控制人:李占通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大通集团成立于1992年12月,由自然人李占通、曾国壮、伍光宁、刘强4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4,548万元,李占通持股40%,曾国壮持股24%、伍光宁持股18%、刘强持股18%;2008年1月28日,伍光宁、曾国壮、刘强分别将所持股份8%、14%、8%转让给李占通,股权变更后自然人李占通持股70%、伍光宁持股10%、曾国壮持股10%、刘强持股10%。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集房地产业、健康产业、城市公用事业等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大通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51,785,332.00元,负债总额为2,246,037,085.09元,所有者权益为1,505,748,246.91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24,442,457.17元,营业利润312,224,960.32元,净利润39,162,172.55元。
3、大通集团持有本公司23.14%的股份,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与哈尔滨道交口东北侧金之谷大厦1-2205-01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零贰拾叁万壹仟元
法定代表人:卢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8.07%,本公司持股11.93%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新天投资11.93%股权(即出资额26,273,558元),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等第三方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就协议股权转让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2、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2001年7月19日,天津开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独资设立新天投资,新天投资设立时注册资本为7,023.10万元。
2005年4月2日,天津开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新天投资90%股权转让给大通集团、10%股权转让给天津开发区新东方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东方”)。
2006年9月1日,大通集团将所持新天投资80%股权转让给天津网络广告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8日,天津网络广告有限公司将所持新天投资80%股权转让给天津新东方,大通集团将所持新天投资2%股权转让给天津新东方。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大通集团持有新天投资8%股权、天津新东方持有新天投资92%股权。
2008年6月16日,大通集团将所持新天投资8%股权作价1,891.30万元、天津新东方将所持新天投资11.5%的股权作价2,718.74万元以资产置换方式分别转让给大通燃气(其中,大通燃气应付天津新东方的置换差额59.689万元双方约定不找补)。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08]第104号),截至2007年12月31日,大通集团和天津新东方置入资产为分别持有新天投资8%和11.5%的股权,该等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值合计为4,610.04万元。同年8月5日,新天投资增加注册资本15,000万元,由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15,000万元认缴。增资完成后,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8.11%,本公司持股6.22%,天津新东方持股25.67%。同时,天津新东方将所持新天投资19.96%股权转让给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新天投资5.71%股权转给大通燃气。为保证大通燃气持有新天投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不变,天津新东方转让给大通燃气5.71%股权未支付对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天投资实收资本为22,023.10万元,天津信托持股88.07%,大通燃气持股11.93%。
3、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投资开发天津金之谷大厦。
4、关联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华信审(2013)174号《审计报告》,新天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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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方法
根据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507号),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3)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新天投资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132,741.66万元,评估值151,834.29万元,评估增值19,092.63万元,增值率14.38%。
负债账面价值94,493.98万元,评估值94,493.98万元,评估无增减。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38,247.68万元,评估值57,340.31万元,评估增值19,092.63万元,增值率49.92%。
11.93%的股权转让标的在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6,840.70万元。
6、置入新天投资股权及转出新天投资股权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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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及依据: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即不低于6,840.70万元;同时以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选取8%作为资本回报率。本公司持有新天投资11.9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4,550.35万元,按8%的复利计算,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6,685.96万元。
2、交易价格:双方同意协议股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权
大通燃气将所持新天投资11.93%股权转让给大通集团。在协议生效及大通集团向本公司支付首笔转让价款后30日内办理完毕协议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转让价格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了《审计报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3年5月31日,协议股权评估价格为6,840.70万元。双方同意以审计评估结果作为协议股权定价的依据,协商确定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000万元。
3、转让价款支付
(1)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大通集团应将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1%(即3,570万元)支付给本公司。
(2)协议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大通集团应将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其余49%(即3,430万元)支付给本公司。
4、协议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股权转让相关议案之日起生效。
5、关联交易公允性保障机制
(1)因大通集团持有本公司23.14%的股份,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为保障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允性,本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新天投资进行了审计及评估。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协议股权审计价值和评估价值为依据,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公司在审议本次股权转让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大通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6、关联交易责任追究机制
(1)大通集团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如有违反,大通集团将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大通集团未按照该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本公司董事会可以办理大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如本公司在此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本公司董事会可以从大通集团应分配的现金分红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以抵偿前述违约金及赔偿金。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所需资金。
七、交易目的、交易必要性和公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影响,公司自2008年置换取得新天投资股权以来,一直未取得收益,且公司仅持有新天投资11.93%的股权,对新天投资的经营无法产生实质性影响,截止目前新天投资尚未取得新的土地储备以及无新项目待开发。公司本次将持有的新天投资股权进行转让,以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源优势,积极拓展公司城市管道燃气和零售商业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提升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公司出售新天投资11.93%的股权,交易价格为7,000万元,以经独立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结果作为协商作价的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不会导致公司及股东利益受损。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出售的新天投资11.93%的股权,预计将为本公司2013年度贡献投资收益约为2,450万元。
本次出售新天投资股权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到关联方大通集团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项,依据大通集团最近的主要财务数据,董事会认为:大通集团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所需款项。
综上,本次出售新天投资股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根据本公司与大通集团于2013年7月11日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大通集团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除上述交易及本次出售新天投资股权外,2013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大通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有关资料,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拓展城市管道燃气业和商业零售业等主业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价格以审计、评估数据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正、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出售的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以该等审计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协商作价,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售股权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4)本次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有助于满足公司拓展主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作为本次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出售股权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遵守了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关联交易程序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大通燃气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实施结果对大通燃气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所享有的权益不形成损害。
十一、备查文件
1、大通燃气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大通燃气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大通燃气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新天投资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大通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新天投资股权的独立意见;
5、大通燃气与大通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华信审(2013)174号《审计报告》;
7、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3)507号《资产评估报告》;
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3-01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2013年7月12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确定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以及所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年7月29日下午15:00—7月30日下午15:00
6、出席对象:
(1)于2013年7月2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
成都市建设路55号成都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2.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式
2.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
2.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
2.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2.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地点
2.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提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提案》;
10、审议《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提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提案》;
1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提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取消对公司管理层竞买商业地块授权的提案》。
上述提案已经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话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1、股东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13年7月28日和7月29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
2、投票简称:大通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大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59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上述议案中,第2项需要逐项表决子议案;第2项、第3项、第6项、第7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相关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在交易时间内,通过券商自助交易平台(如网上交易、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如同下单买入股票一样,输入特定证券代码369999指令,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1)选择买入股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9999
3)输入买入价格:1.00元
4)输入购买数量:校验号码
5)确认后,交易系统接受激活服务密码指令
6)激活密码成功半日后,密码服务正式开通。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3)挂失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选择买入股票
输入证券代码369999
输入购买价格:2.00元
输入购买数量: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5)确认后,交易系统接受挂失指令,系统暂停该投资者通过服务密码登录功能。
服务密码挂失半日后正式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领。
(4)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联系人:宋晓萌
(二)现场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通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大通燃气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3-01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7月8日发布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大通燃气,000593)于2013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201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公司股票于2013年7月15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 项目 | 2013年5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327,416,634.09 | 1,308,559,763.31 |
| 负债总额 | 944,939,870.78 | 934,464,373.1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82,476,763.31 | 374,095,390.20 |
| | 2013年1-5月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548,167,620.00 |
| 营业利润 | 4,817,447.83 | 191,840,299.37 |
| 净利润 | 8,381,373.11 | 144,309,817.79 |
| 项目 | 2008年购入 | 2013年出售 |
| 标的权属瑕疵 | 无 | 无 |
| 主营业务 | 房地产开发 | 房地产开发 |
| 运营情况 | 开发前期 | 开发阶段 |
| 控股股东 | 天津新东方 | 天津信托 |
|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况 | 否 | 否 |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历史交易对手方 | 无 | 无 |
| 股权对应的公司主要资产 | 待开发土地 | 商业地产 |
| 评估价值 | 4,610.04万元 | 6,840.70万元 |
| 交易价格 | 4,550.35万元 | 7,000万元 |
提案
序号 | 提案名称 | 对应委托价格
(元) |
| 总提案 | 总提案代表以下所列全部提案 | 100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 | 1.00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 2.00 |
| 2.1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式 | 2.01 |
| 2.2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2 |
| 2.3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3 |
| 2.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4 |
| 2.5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 | 2.05 |
| 2.6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 | 2.06 |
| 2.7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 2.07 |
| 2.8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08 |
| 2.9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地点 | 2.09 |
| 2.10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 2.10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 | 3.00 |
| 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 4.00 |
| 5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 5.00 |
| 6 | 关于公司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合同》的提案 | 6.00 |
| 7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 | 7.00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案 | 8.00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提案 | 9.00 |
| 10 |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提案 | 10.00 |
| 11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提案 | 11.00 |
| 12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提案 | 12.00 |
| 1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取消对公司管理层竞买商业地块授权的提案 | 13.00 |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 序号 | 提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 | | |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 | | |
| 2.1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式 | | | |
| 2.2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 2.3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 2.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 2.5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 | | | |
| 2.6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 | | | |
| 2.7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 | | |
| 2.8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 2.9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地点 | | | |
| 2.10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 |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 | | | |
| 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提案 | | | |
| 5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 | | |
| 6 | 关于公司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提案 | | | |
| 7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 | | |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案 | | |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提案 | | | |
| 10 |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提案 | | | |
| 11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提案 | | | |
| 12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提案 | | | |
| 1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取消对公司管理层竞买商业地块授权的提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