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7月11日-2013年7月12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15:00至2013年7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7层1701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9168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132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与李小龙先生签订《关于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Inc资产2012-2014年度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其中,同意32464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23400股;弃权0股;回避59325514股(李小龙先生等5位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选举杨泽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同意917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23400股;弃权600股;回避0股。
杨贤足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其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职务;其后续也不会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目前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延律师、李晶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