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宝石A、宝石B 公告编号:2013-044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11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公司已于2013年7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兆廷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为7人。同意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分别为:李兆廷、周波、牛建林、付殷芳(女)。其中李兆廷、周波、付殷芳(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续任董事候选人,牛建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人员组成结构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人。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群生、穆铁虎、张双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人员组成结构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提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5万元/人。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13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44,162.00万元。
此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付殷芳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签署的相关协议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互利互惠、等价有偿”原则订立,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此等关联交易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3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兆廷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工学学士。历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青年联合会常委、河北省青年企业家常务理事,曾获“2012创新中国十大年度人物”、“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石家庄市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李兆廷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周波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制造部部长,石家庄宝石电真空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东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宝石电真空玻璃有限公司、石家庄宝东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宝石众和钢塑门窗型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票972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牛建林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毕业于河北化工学院无机工艺专业,高级工程师。历任宝石集团制造部部长、品保部部长,宝石电气硝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旭龙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付殷芳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法律证券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群生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46年。曾任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河北省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省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现任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穆铁虎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196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穆铁虎先生于1990年至1992年在原河北省第二监狱担任管教干部,1992年至1996年在河北省司法厅机关工作,1996年至2003年曾在河北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河北维正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勤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3年至今在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该所合伙人律师。目前担任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双才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民主建国会会员。现任河北大学管理学院业务副院长、教授,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生导师,会计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生导师。曾任保定市政协常委,河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现为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河北省预算管理研究所执行所长、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河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省民建经济与金融委员会主任,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宝石A、宝石B 公告编号:2013-045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7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孟雄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3名为股东代表监事,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郭志胜、王建强、谢孟雄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中谢孟雄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续任监事候选人,郭志胜、王建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新任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2013年7月11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选举贾沁军、刘丽(女)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直接进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详见同日《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7月13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郭志胜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郑州纺织工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曾任安彩集团生产管理部调度长、后勤管理部部长、采购部部长、安彩高科仓储部部长,现任东旭集团执行副总裁。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建强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机械专业,曾就职于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谢孟雄先生,中国国籍,1957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石家庄电力技术学校教师,石家庄市委工建交工委纪检工委副书记,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兼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贾沁军先生,中国国籍,1957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作部部长,宝石克拉大径塑管有限公司书记、副总经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装备部部长。现任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机加模具厂厂长。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丽女士,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作部工会主席,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工模具厂工会主席、书记。现任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机加模具厂工会主席、书记。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宝石A、宝石B 公告编号:2013-046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公司”或“本公司”指“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指“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宝石集团”指“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旭光电”指“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东旭营口”指“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旭虹公司” 指“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旭飞公司” 指“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旭新公司” 指“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旭宝公司” 指“河北旭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光电”指“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装备”指“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装备”指“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宝石照明” 指“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宝石旭铭” 指“石家庄宝石旭铭管业有限公司”
“宝石众和” 指“石家庄宝石众和钢塑门窗型材有限公司”
“宝石克拉” 指“石家庄宝石克拉大径塑管有限公司”
“宝东公司” 指“石家庄宝东电子有限公司”
“宝石电真空” 指“石家庄宝石电真空玻璃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光电主要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控股的旭虹公司和东旭营口、关联方宝石集团控股的旭新公司、关联方东旭光电控股的旭飞公司均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该等公司的业务与芜湖光电所经营的业务将产生同业竞争。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旭新公司、旭虹公司、东旭营口、旭飞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均从事光电设备类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等,可以为旭新公司、旭虹公司、东旭营口、旭飞公司提供设备及安装技术服务,为其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保证。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由于本公司与关联方宝石集团、宝石集团控股子公司宝石照明、宝石旭铭、宝石众和、宝石克拉、宝东公司及宝石集团孙公司宝石电真空的生产场地同属一地,公司需向宝石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孙公司有偿提供房屋、土地、动力设备租赁、输出劳务人员及部分产成品、材料。向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子公司旭虹公司、旭飞公司等有偿提供A型架、溢流砖;宝石集团需向本公司有偿提供劳务、水、电、气等能源动力和有偿提供食堂、浴室、交通车辆等共用资产的使用等。
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宝石集团、旭虹公司、东旭营口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宝石照明、宝石旭铭、宝石众和、宝石克拉、宝东公司、旭新公司为宝石集团控股子公司,宝石电真空为宝石集团孙公司;东旭光电为东旭集团的控股股东,旭飞公司为东旭光电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2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实际发生金额69,306.88万元,2013年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44,162.00万元。
公司2013年7月11日召开的六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付殷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宝石集团应回避表决。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关联公司2012年履行及2013年预计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13年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宝石集团 | | 8.1 | 100 |
| 宝石旭铭 | 10.00 | 0.06 | 0.01 |
| 宝石照明 | 426.00 | | |
| 小计 | 436.00 | 8.16 | |
|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和动力 | 宝石集团 | 500.00 | 481.23 | 100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宝石集团 | 700.00 | 548.05 | 100 |
| 东旭集团 | | 422.22 | 25.14 |
| 旭虹公司 | 400.00 | 173.85 | 10.35 |
| 东旭机械 | | 256.64 | 15.27 |
| 东旭营口 | 12,000.00 | 19,258.12 | 30.06 |
| 旭飞公司 | 3,000.00 | 492.62 | 29.34 |
| 旭飞公司 | | 36.33 | 100 |
| 小计 | 16,100.00 | 21,187.83 | |
|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人工劳务 | 宝石集团 | 750.00 | 653.35 | 100 |
| 东旭集团 | | 116.37 | 33.33 |
| 小计 | 750 | 769.72 | |
|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技术服务 | 旭虹公司 | | 8,188.55 | 12.78 |
| 旭飞公司 | 12,000.00 | 24,552.75 | 38.32 |
| 旭新公司 | 12,000.00 | 12,073.71 | 18.84 |
| 小计 | 24,000.00 | 44,815.01 | |
|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 | 宝石集团 | 350.00 | 218.9 | 30.69 |
| 宝石照明 | 85.00 | 35.32 | 5.64 |
| 宝石电真空 | 270.00 | 190.56 | 30.42 |
| 宝石旭铭 | 130.00 | 67.14 | 10.72 |
| 宝石众和 | 175.00 | 100.93 | 16.11 |
| 宝石克拉 | 75.00 | 13.58 | 2.16 |
| 宝东公司 | 45.00 | | |
| 小计 | 1,130.00 | 626.43 | |
| 向关联方提供工程项目施工 | 宝石集团 | | 11.66 | 2.54 |
| 东旭集团 | | 270.00 | 58.72 |
| 宝石照明 | | 168.42 | |
| 小计 | | 450.08 | |
| 向关联方提供加工业务 | 宝石照明 | 20.00 | | |
| 宝石集团 | 30.00 | | |
| 宝石克拉 | 20.00 | 7.18 | 10.91 |
| 宝东公司 | 20.00 | 33.89 | 100 |
| 小计 | 90.00 | 41.07 | |
| 接受关联方加工业务 | 宝石集团 | | 4.29 | 100 |
| 接受关联方提供工程 | 宝石照明 | 350.00 | | |
| 租用关联方设备 | 宝石集团 | 180.00 | 180.00 | 87.21 |
| 租用关联方房屋 | 宝石电真空 | 26.00 | 26.4 | 12.79 |
| 小计 | 26.00 | 26.4 | |
| 向关联方收取托管管理费 | 宝石集团 | 50.00 | 41.67 | 25 |
| 东旭集团 | 100.00 | 83.33 | 50 |
| 东旭光电 | 50.00 | 41.67 | 25 |
| 旭虹公司 | 100.00 | 83.33 | 15.15 |
| 东旭营口 | 100.00 | 100 | 18.18 |
| 旭飞公司 | 100.00 | 283.33 | 51.52 |
| 旭新公司 | 100.00 | 83.33 | 15.15 |
| 小计 | 600.00 | 716.66 | |
| 总计 | 44,162.00 | 69,306.88 | |
截止2013年6月,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关联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1,484.38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关联方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址 |
| 宝石集团 | 李兆廷 | 8.5亿元 | 电子玻璃及其他配套电子产品 | 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
| 宝石照明 | 周波 | 581万元 | 开发、生产、销售节能环保电光源产品、配套灯具及制造设备;照明设计、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及相关技术服务 | 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
| 宝石旭铭 | 李兆廷 | 3320万元 | 生产ABS塑钢管、管件、ABS胶合剂及其他塑钢制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 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
| 宝石众和 | 周波 | 3083万元 | 钢塑共挤门窗用异型材及相关制品制造、销售;建筑外窗、门及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开发 | 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
| 宝石克拉 | 李兆廷 | 2364万元 | 生产大口径条纹塑管系列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及有关产品设计和安装、服务 | 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
| 宝东公司 | 周波 | 1396万元 | 生产彩色显像管电子枪芯柱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 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
| 宝石电真空 | 周波 | 141013万元 | 生产、加工、销售彩色显像管和彩色显示管玻壳 | 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
| 东旭光电 | 李兆廷 | 5001万元 | 项目投资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9层10A01 |
| 东旭集团 | 李兆廷 | 58600万元 | 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零部件加工销售等 | 石家庄高新区珠江大道369号 |
| 旭虹公司 | 李兆廷 | 30000万元 | 等离子平板显示及光伏产业关键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提供平板显示材料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 | 绵阳市经开区 |
| 旭飞公司 | 李兆廷 | 160000万元 | 从事平板显示和光伏产业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提供平板显示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66号 |
| 东旭营口 | 李兆廷 | 25000万元 | 从事平板显示和光伏产业材料、设备、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提供平板显示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
| 旭新公司 | 李青 | 139600万元 | 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和光伏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 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副69号 |
(2)主要关联方201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序号 | 提案名称 | 表决情况 | 累积投票方式说明 |
| 表决意见(划“√”)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3.2亿元银行借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不适用累积投票 |
| 2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序号2、3两个提案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持股数的7倍(持股数×7),可分散或集中使用,但分散表决权数之和应等于表决权总数 |
| 2.1 | 董事候选人李兆廷 | | | |
| 2.2 | 董事候选人周波 | | | |
| 2.3 | 董事候选人牛建林 | | | |
| 2.4 | 董事候选人付殷芳(女) | | | |
| 3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3.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群生 | | | |
| 3.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穆铁虎 | | | |
| 3.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双才 | | | |
| 4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拥有序号4提案的表决权总数为持股数的3倍(持股数×3),选举监事的表决权使用方法同上。 |
| 4.1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郭志胜 | | | |
| 4.2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建强 | | | |
| 4.3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谢孟雄 | | | |
| 5 |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不适用累积投票 |
| 6 | 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不适用累积投票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关联方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主营业务收入 | 净利润 |
| 宝石集团 | 562206 | 224069 | 23858 | 7550 |
| 宝石照明 | 7266 | -735 | 429 | -47 |
| 宝石旭铭 | 2021 | -3052 | 72 | -10 |
| 宝石众和 | 2671 | -6526 | 130 | -52 |
| 宝石克拉 | 12564 | 5416 | 2145 | 661 |
| 宝东公司 | 1734 | 877 | 332 | 46 |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旭虹公司、东旭营口、旭飞公司及旭新公司是公司的托管公司,由公司负责其经营管理。宝石集团及其子公司多年与本公司存在接受劳务、租赁房屋土地设备及采购产品等方面的交易,支付款项均较及时,本公司认为其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定价政策和依据是在效率优先或成本较低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签署了部分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装备、石家庄装备在国内建设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装备制造领域拥有全过程的专有技术,为旭新公司、东旭营口、旭虹公司、旭飞公司提供光电设备、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2)旭新公司、东旭营口、旭虹公司、旭飞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有利于解决公司与该四家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整体平台效应与优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
(3)公司向旭虹公司、旭飞公司等公司销售液晶生产线专用的A型架、溢流砖商品,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利润。公司向宝石集团提供少量劳务,是由于公司为宝石集团配备与动力运行有关的人员并收取部分劳务费用;本公司与宝石集团属同一区域,发生必要的房屋、土地租赁等交易;此部分关联交易的发生能够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东旭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在事前认可上述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2013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与及其他关联方签署的相关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互利互惠、等价有偿”原则订立,约定条件和价格对交易双方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且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同意此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认为:宝石股份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广州证券将持续关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广州证券对宝石股份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六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宝石A、宝石B 公告编号:2013-047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7月29日上午10:00
7、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2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7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召开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三十九次、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六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3.2亿元银行借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李兆廷、周波、牛建林、付殷芳(女)。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群生、穆铁虎、张双才。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郭志胜、王建强、谢孟雄。
5、《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6、《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 2-4项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表决方式说明见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分别披露于2013年6月20日巨潮资讯网站及7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6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宝石公司证券部
传 真:0311-86917775 邮 编:050035
2、现场登记时间:2013年7月23日-7月26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
登记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311-86917775 传真:0311-86917775
联系人:王青飞、孟利利
四、其他事项 :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六届三十九次、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六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六、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如下: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条款 |
| 东旭集团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10.1.3条第一款 |
| 旭虹公司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 东旭营口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 旭飞公司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 旭新公司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 宝石集团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10.1.3条第二款 |
| 东旭光电 |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10.1.3条第三款 |
| 宝石克拉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 宝石众和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 宝石旭铭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 宝东公司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 宝石照明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 宝石电真空 |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 10.1.3条第三款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方框内划“√”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宝石A、宝石B 公告编号:2013-048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张群生、穆铁虎、张双才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次, 未出席 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1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宝石A、宝石B 公告编号:2013-049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一致同意选举贾沁军、刘丽(女)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3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贾沁军,中国国籍,1957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作部部长,宝石克拉大径塑管有限公司书记、副总经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装备部部长。现任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机加模具厂厂长。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丽,女,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任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作部工会主席,2007年4月至2011年8月,任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工模具厂工会主席、书记,2011年8月起任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机加模具厂工会主席、书记。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宝石A、宝石B 公告编号:2013-050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情况表:
| 项 目 | 本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 上年同期
2012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增长: 176.38% - 206.00% | 盈利:4,117.58万元 |
| 盈利:11380万元-12600万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 约0.13-0.18元 | 盈利:0.11元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目前主业仍为玻璃基板装备业务,2013年上半年公司已经签订的玻璃基板生产线装备业务合同处于收尾阶段,且主要为技术安装性收入,因此成本费用支出较少、毛利率相对较高。
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给予的“在第六代TFT-LCD玻璃基板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一次性财政补贴资金6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