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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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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3-5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股权增资及受让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日升”)系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海南日升注册资本为2亿元。为加快推进海南日升西岸首府项目之36号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弘投资拟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进行合作,由民生信托来设立基金信托计划,预计募集信托资金4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对海南日升进行增资。信托资金全部到位且增资完成后,海南日升注册资本将增加到6亿元,民生信托将持有其66.67%的股权,中弘投资将持有其33.33%的股权(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增资完成后,中弘投资对海南日升仍具有经营管理权,民生信托负责进行监督。

 民生信托设立的基金信托计划期限预计为2年,依据约定,中弘投资必须在增资资金到账后24个月受让民生信托持有的海南日升全部股权,也可以选择在增资资金到账12个月后一次性提前受让全部股权,中弘投资每年需支付增资金额12%的行权费。

 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中弘投资拟以持有的海南日升全部股权为本次股权受让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为本次股权受让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弘投资4亿元股权受让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3-57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13年7月29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现场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3-5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日升”)系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海南日升注册资本为2亿元。为加快推进海南日升西岸首府项目之36号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弘投资拟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进行合作,由民生信托来设立基金信托计划,预计募集信托资金4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对海南日升进行增资。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且增资完成后,海南日升注册资本将增加到6亿元,民生信托将持有其66.67%的股权,中弘投资将持有其33.33%的股权(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增资完成后,中弘投资对海南日升仍具有经营管理权,民生信托负责进行监督。

 民生信托设立的基金信托计划期限预计为2年,依据约定,中弘投资必须在增资资金到账后24个月受让民生信托持有的海南日升全部股权,也可以选择在增资资金到账12个月后一次性提前受让全部股权,中弘投资每年需支付增资金额12%的行权费。

 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中弘投资拟以持有的海南日升全部股权为本次股权受让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6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注册资本:55,040万元

 注册号:110000003377279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投资管理;技术开发及转让;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投资资产总额621,612.89万元,负债总额445,158.48万元,净资产176,454.41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5,261.02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07,186.06万元。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二号3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号:46000000021250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农业、旅业项目投资、开发、经营;酒店用品销售。(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海南日升资产总额93,236.48万元,负债总额74,493.45万元,净资产18,743.03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36.02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139.67万元。

 四、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金额、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中弘投资本次股权增资及受让,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增资资金到账后能够增强资金流动性,加快推进海南日升西岸首府项目之36号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

 2、董事会认为:中弘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43,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80,861.48万元的157.73%。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3-5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7月29日上午11:0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25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受让股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3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3-5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26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其相关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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