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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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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3年7月1日(周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副主席蒋思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347,501,6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501,62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龙珍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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