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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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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3-02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时间:2013年6月29日上午9:30

(四)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董事张发松先生(董事长李结祥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张发松先生代为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数为62,788,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刘向明律师、沈玮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延长江苏弘业艺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公告期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62,778,02599.9810,0000.0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律师、沈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二)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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