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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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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3-16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3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出席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1年5月,公司与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通海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大元股份及其指定方以996万元的价格购买京通海投资持有的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锦矿业”)0.49%股权。合同签订后,大元股份指定全资子公司北京大元益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益祥”)受让上述股权,大元益祥于2012年5月21日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012年12月25日,大元益祥与京通海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京通海投资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将《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股权工商变更至大元益祥名下。

 因上述股权无法如期变更至本公司名下,经双方协商,决定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根据约定,京通海投资自《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股权转让款996万元返还给大元益祥,并支付赔偿金165万元(自大元益祥支付股权转让款起至双方签订《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止,以年化收益率15%计算)。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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