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轩杰
盘江股份公告,公司接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盘江控股和盘江煤电收到贵州省国资委于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吸收合并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盘江控股吸收合并盘江煤电;收到贵州省国资委于6月14日出具的《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变更豁免履行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的批复》,同意盘江煤电就公司国有股东变更事项豁免履行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
本次吸收合并前,盘江控股持有公司5.7亿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34.48%;盘江煤电持有公司4亿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24.19%。贵州省国资委持有盘江控股100%的股权,盘江煤电系盘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盘江控股将取得盘江煤电持有公司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9.71亿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58.67%,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