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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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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专户账号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计划的议案》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编号:2012-009的公告),募投项目变更前已累计投入资金50,036,127.28元。根据决议,公司拟使用募投项目“年产16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原有募集资金42,000万元和超募资金26,144.61万元(其中“年产16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使用超募资金17,566.40万元,配套“年产9万吨双氧水项目”使用超募资金8,578.21万元)合计68,144.61万元在浙江省上虞市设立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新材料”),注册资本20,000万元,48,144.61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闰土新材料作为一方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上虞城北支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2 年5月1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闰土新材料在中国银行上虞城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19 6102 8868。以上详细内容详见2012年7月12日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2-029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近期公司与闰土新材料作为一方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上虞城北支行三方签署了对原募集资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专户账号由3519 6102 8868变更为3922 6400 1795,其他条款不变。账号3519 6102 8868作为闰土新材料的基本账号继续使用。

 上述专户账号的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影响2012 年5月1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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