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3-014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红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095元(暂按5%税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1日

 ● 除息日:2013年6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3年6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2012年度分配方案:以2012年末总股本454,109,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5,410,977.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21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0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410710

 联系传真:021-63410712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9楼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