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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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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13-01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4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3)黑高法执字第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申请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集团”)股权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国信公证处(2013)黑哈国内经证字第2665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八达集团不能自动履行确定义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冻结八达集团持有本公司35,204,75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9%,该股票已办理质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协助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了上述股份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自二O一三年六月十四日至二O一五年六月十三日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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