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3-028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追加限售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承诺,将其持有的于2013年6月27日限售到期的公司33,75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在原限售期的基础上延长锁定至2015年5月9日。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

法定代表人:陆致成

成立日期:1997年06月25日

注册资本:198770万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100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对外派遣实施与出口自产成套设备相关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大气与工业污染控制、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的工程和设备的生产;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水景喷泉制造。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维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大气与工业污染控制、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的工程和设备的设计、销售、承接工程安装、技术开发与服务;除尘脱硫;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的销售及工程安装;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消防产品的销售;高科技项目的咨询、高新技术的转让与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城市及道路照明、环保、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室内空气净化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不含消防子系统)专项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咨询;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水景喷泉设计、安装、调试;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有线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广告发布与代理;船只租赁。

二、承诺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类别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限售情况说明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33,750,00011.12%受让原晶源科技股份,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即2010年6月28日至2013年6月27日)不进行转让。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91,807,62230.26%非公开发行限售,锁定期为36个月,即2012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9日。
合计 125,557,62241.38% 

三、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2012年5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0号)《关于核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公司向同方股份、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赵维健、葛元庆、吴行军、段立、孟红霞、宋翌、丁义民、李刚等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同方微电子100%的股权。

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1月7日,同方股份承诺:“对于本公司拥有的晶源电子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晶源电子发行股份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注:2012年7月,公司由“晶源电子”更名为“同方国芯”。)

根据上述承诺,同方股份所持有的将于2013年6月27日限售到期的公司33,750,000股股份的限售期间延长至2015年5月9日。

四、承诺股东所持股份的减持情况

无。

五、本公司董事会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要求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