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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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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4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二期供水水源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二期供水水源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4)。

近日,公司与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就该项目签订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二期供水水源工程(VI标段:PCCP管)合同文件》(合同编号:NDGS-2013-039)。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13年5月20日

签署地点:宁夏银川

合同类型:管道采购合同

合同标的: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DN2200mmPCCP管材(含标准管、承插口、胶圈等)的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及配件等(包括装卸、运输)

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合同项下的各自义务。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捌仟叁佰陆拾柒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83,673,840元,约占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80%。

注: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原因,我公司对中标金额做出以下调整,调整后金额为:83,673,840元整,大写金额:捌仟叁佰陆拾柒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调整后比中标金额低2,027,166元整,大写贰佰零贰万柒仟壹佰陆拾陆元整,下降幅度为2.37%。

二、合同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二期供水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法人为河北水务集团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荣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

大写:捌仟叁佰陆拾柒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83,673,840元。

(二)供货时间:

计划供货期为2013年6月20至2013年9月30日,供货时间以客户通知时间为主。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买方对卖方结账是以人民币实行兑付,付款的方式采用票汇或电汇。

2、款项支付

买方应按本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价格,即83,673,840元,按下表的办法和比例支付给卖方。卖方应严格按付款目标使用资金,不得挪为它用。

合同金额支付办法和比例

序号付款项目支付比例和金额支付时间
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0%合同生效后28日内
投料款合同总价的20%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后28日内
交货款合同总价的40%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设备交货验收完毕,经现场交接签证后28日内
投运款合同总价的20%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后28日内。
质保金合同总价的10%最终验收证书签发后28日内,一次付清。

3、结算与支付程序

(1)卖方应在每项合同价款结算条件成立时,按买方合同结算办法和财务支付办法办理结算与支付。

(2)付款按本条第(1)款要求完成结算程序,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商业发票后28个工作日(国家财政政策因素影响支付时间的除外)内支付价款。

(3)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四)违约责任

1、卖方应确保其提交的技术资料正确、完整、清晰,如果提交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卖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通知后20天内进行必要的修正,并且向监理人免费重新提交正确、完整、清晰的技术资料,如果再次提交的技术资料晚于上述天数,卖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2、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的性能或效率达不到本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卖方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卖方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试验后,本合同设备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设备性能技术参数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每项设备性能技术参数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其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用各种买方认同的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技术指标。

4、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卖方按下列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实际交货日期按合同相关规定计算):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并承担由此造成得买方经济损失。

迟交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并承担由此造成得买方经济损失。

迟交2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2%;并承担由此造成得买方经济损失。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5、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交付技术资料和图纸时,则应按每张图纸或每份资料每天10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直到提交技术资料和图纸时为止。

6、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或错误,造成计划安装工期延误,卖方将向买方支付赔偿金每周0.5万元(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造成直接损失,由卖方赔偿。

7、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其他义务。

8、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利息。

(五) 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宁夏工程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银川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对合同内容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后方能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时,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全部合同或部分合同。对于这种终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可按有关条款处理。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在买方同意的延长期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卖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

(3)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卖方在接到买方的通知书后15天内(或买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时间里),未能纠正其违约。

3、如果买方行使终止权利,应书面通知卖方并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已付给卖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买方可按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货物,卖方应有责任承担买方为购买上述类似货物时多付出的费用,且卖方仍应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5、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损失或索赔不承担责任,且这种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坏或影响买方采取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

(七)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合同项下的各自义务。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仟叁佰陆拾柒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83,673,840元,约占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80%。

预计本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2、在此期间,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以及受自然气候因素等的影响,合同项目存在延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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