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太原市财政局并环发【2013】13号、并财城【2013】22号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太原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专项资金第一批资金计划的通知》及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狮头集团【2013】第9号《关于转拨“太原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专项资金第一批资金”的通知》,公司已于2013年6月8日收到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转拨的对现有主体生产设施实施关停的补助奖励资金500万元,该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公司主体生产设施关停、转型发展。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狮头股份将上述补助资金计入当期损益,但最终的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太原市财政局并环发【2013】13号、并财城【2013】22号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太原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专项资金第一批资金计划的通知》
(二)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狮头集团【2013】第9号《关于转拨“太原市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专项资金第一批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