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运业”或“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收到公司股东安东先生和聂丹女士联合签署的《关于拟减持股份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安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之子,持有公司股份11,5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聂丹女士为聂正女士之兄之女,聂正女士与安治富先生为夫妻关系,聂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安东先生和聂丹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拟减持股份情况
安东先生和聂丹女士因自身财务原因,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富临运业15,840,000股,拟减持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8%。
三、其它事项
1、安东先生和聂丹女士不在公司任职,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2、公司将督促安东先生和聂丹女士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