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3年4月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1,561,787,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
根据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公告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30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3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3年6月6日(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3年6月14日)。目前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该议案规定: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3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3.33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13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因此,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33元/股调整为3.30元/股。
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