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人员于2013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经查,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一、陈夏英、阮光寅控制的山下湖珍珠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山下湖国际珠宝有限公司从事珍珠贸易业务,2007年至今累计营业收入4042.67万港元,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违背了两人于2007年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二、阮光寅的配偶何爱娟于2008年任亿永国际珠宝有限公司董事,该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2008年至2013年4月底公司对亿永国际珠宝有限公司累计实现销售收入7783.86万元。
三、陈夏英任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2007年10月陈海军负责公司购买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所属商铺事宜,发生关联交易,成交金额1041.44万元。
上述行为发生后,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说明,造成其信息披露失实。
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要求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3年6月18日上午10时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