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59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
大厂华夏幸福基业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公司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03-(50)317、03-(50)318、03-(50)319、03-(50)320、03-(50)321号地块,并取得了《中标通知书》。
该购买经营性用地的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3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27号)
现将地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竞得地块具体情况
(1) 地块位置:03-(50)-317号地块位于采潮路西侧;03-(50)-318号地块位于采潮路西侧、迎宾大道北侧;03-(50)-319号地块位于采潮路东侧、迎宾大道北侧;03-(50)-320号地块位于采潮路西侧、迎宾大道南侧;03-(50)-321号地块位于采潮路东侧、迎宾大道南侧。
(2) 地块面积:总面积为251,754.61平方米。其中,03-(50)-317号地块为69,956.46平方米;03-(50)-318号地块为44,459.51平方米;03-(50)-319号地块为57,998.48平方米;03-(50)-320号地块为24,362.8平方米;03-(50)-321号地块为54,977.36平方米。
(3) 用地性质:五块地块均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4) 使用年限:五块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均为70年。
(5) 中标人: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 成交总额:总价49,100万元。其中,03-(50)-317号地块总价为13,650万元(单价为1,300,809元/亩);03-(50)-318号地块总价为8,670万元(单价为1,300,600元/亩);03-(50)-319号地块总价为11,310万元(单价为1,300,034元/亩);03-(50)-320号地块总价为4,750万元(单价为1,299,796元/亩);03-(50)-321号地块总价为10,720万元(单价为1,299,929元/亩)。
(7) 保证金:总计10,400万元。其中,03-(50)-317号地块保证金为2,900万元;03-(50)-318号地块保证金为1,800万元;03-(50)-319号地块保证金为2,400万元;03-(50)-320号地块保证金为1,000万元;03-(50)-321号地块保证金为2,300万元。
二、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的土地储备策略,可增加公司土地储备251,754.61平方米,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保障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 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6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061号公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062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063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嘉兴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06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6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被担
保方 | 担保方 | 核定的担保额度(万元) | 融资机构 | 预计签约时间 | 担保
方式 | 抵押物 |
| 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 160,000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体育南路支行 | 2013年6月 | 保证担保、股权质押 | 股权质押:
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
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下属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鼎鸿”)
公司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大厂县祈各庄村西厂谭路北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市政管理、土地整理、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厂房建设租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审批的项目,审批后经营)。
截止2013年3月31日,大厂鼎鸿的总资产为4,122,940,364.53元,净资产为1,161,458,666.49元,201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89,958.27元,实现净利润-14,415,269.58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厂鼎鸿为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裁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4.02亿元,均为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62
关于下属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购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收购廊坊凤河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河高尔夫”)持有的下属项目公司廊坊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泰土”)100%股权及债权,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1,553,804,890.12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收购凤河高尔夫持有的廊坊泰土100%股权及债权。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1,553,804,890.12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代廊坊泰土向凤河高尔夫清偿债务人民币433,054,401.12元,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及合同应付款人民币1,110,750,489元。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廊坊凤河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廊坊开发区耀华道8号瑞达公司内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士宇
经营范围:高尔夫球场经营管理;组织国内外体育比赛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培训(学历教育除外);销售高尔夫用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限经营的商品和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2009年2月27日
凤河高尔夫的出资人为自然人股东王士宇、杨福云。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廊坊泰土100%股权
(二)廊坊泰土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廊坊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0001-24丘19幢A6007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房屋租赁。
法定代表:彭玉森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2年3月21日
廊坊泰土为凤河高尔夫100%持股的子公司。
(三)廊坊泰土资产负债及利润情况
根据廊坊泰土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损益表》和截止2012年5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5月《损益表》显示,廊坊泰土资产负债及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5月31日 |
| 存货 | 1,288,281,208.00 | 1,548,750,102.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88,347,981.38 | 1,548,816,875.38 |
| 固定资产合计 | 0 | 0 |
| 资产总计 | 1,288,347,981.38 | 1,548,816,875.38 |
| 其他应付款 | 433,054,401.12 | 433,054,401.12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83,335,996.12 | 1,543,804,890.12 |
| 负债合计 | 1,283,335,996.12 | 1,543,804,890.12 |
| 净资产 | 5,011,985.26 | 5,011,985.2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288,347,981.38 | 1,548,816,875.38 |
| 主营业务收入 | 0 | 0 |
| 净利润 | 11,985.26 | 0 |
(四)标的公司持有的资产情况
廊坊泰土目前的主要资产为土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土地证号 | 坐落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使用类型 | 权终
止时间 |
| 1 | 廊开国用(2012)第98号 | 廊坊开发区凤河北、四光路南 | 216293.5平方米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 出让 | 2079年5月29日 |
| 2 | 廊开国用(2012)第99号 | 廊坊开发区桐西路东、风河北 | 43706.9平方米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 出让 | 2079年5月29日 |
| 3 | 廊开国用(2012)第110号 | 廊坊开发区大学城内桐西路东 | 42060.8平方米 | 教育用地 | 出让 | 2053年7月13日 |
| 4 | 廊开国用(2012)第173号 | 廊坊开发区四光路南,桐西路东 | 74827
平方米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 出让 | 商业:2052年12月15日;住宅:2082年12月15日 |
其中,上述土地资产中地块3(土地证号为:廊开国用(2012)第110号)中有16886.75平方米(25.33亩)土地未计入本次交易,该部分土地根据廊坊市规划作为道路用地,将由廊坊市政府收回,相关补偿由凤河高尔夫指定第三方收取。
(五)标的公司债务情况
廊坊泰土向凤河高尔夫负有股东借款债务共计人民币433,054,401.12元;廊坊泰土向其他债权人负有债务及合同应付款共计人民币1,110,750,489.00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廊坊凤河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受让方: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标的
凤河高尔夫将其合法持有的100%的廊坊泰土股权及债权转让给京御地产。
(三)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553,804,890.12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代廊坊泰土向凤河高尔夫清偿股东借款人民币433,054,401.12元,代廊坊泰土向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支付土地出让金345,648,600.00元,代廊坊泰土向香河福元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福元”)支付合同应付款765,101,889.00元。
(四)价款支付
1、项目保证金冲抵及第一笔款项支付
京御地产已支付的本项目保证金499,000,000.00元,冲抵第一笔款项。股权交割且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10日内,京御地产应支付凤河高尔夫289,703,001.12元,其中10,000,000.00元为股权转让价款,279,703,001,12元为京御地产通过廊坊泰土支付的股东借款。
2、目标公司应付合同款的支付
本协议签署前,廊坊泰土与香河福元签订《拆迁补偿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765,101,889.00元。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京御地产同意按该合同约定付款时间通过廊坊泰土向香河福元支付295,418,116.74元。剩余款项469,683,772.26元,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并满足京御地产的相关条件后由京御地产予以支付。如未满足京御地产的相关条件,京御地产有权拒付香河福元合同价款,若香河福元进行追索,由凤河高尔夫承担支付责任。
(五)保证
凤河高尔夫安排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凤河高尔夫履行本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廊坊泰土隐性债务、合同解除或无效时凤河高尔夫返还股权转让价款的责任、凤河高尔夫的违约责任等。保证期限为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
(六)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且经乙方股东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收购方和出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六、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在廊坊地区的土地储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发展方向,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63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1.大厂回族自治县弘润商贸有限公司
2.沈阳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拟向其全资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弘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弘润”)增资50,0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京御地产对大厂弘润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2.京御地产拟向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幸福”)增加注册资本金3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京御地产对沈阳幸福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京御地产拟向大厂弘润增资50,0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大厂弘润的注册资本将由30,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京御地产对大厂弘润的持股比例仍为100%,该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京御地产拟向沈阳幸福增加注册资本金3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沈阳幸福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京御地产对沈阳幸福的持股比例仍为100%,该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审批程序:上述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大厂弘润
公司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弘润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大厂潮白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销售
截止2013年3月31日,大厂弘润的总资产为3,752,150,315.34元,净资产为347,486,801.33元,201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259,804.25元,实现净利润-3,496,075.23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厂弘润为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为京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
2.沈阳幸福
公司名称:沈阳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9日
注册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83号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
截止2013年3月31日,沈阳幸福的总资产为287,004,399.25元,净资产为49,608,325.83元,201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259,098.85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沈阳幸福为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为京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详细情况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及长期发展规划,拟进行本次增资。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1.京御地产计划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性向大厂弘润增资50,0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京御地产计划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性向沈阳幸福增资35,000万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将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状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6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嘉兴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一家名为嘉兴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披露如下:
1、公司名称:嘉兴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善县
3、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5、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
以上信息以工商机关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6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已于2013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2013年6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持有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65.61%%的股权)《关于提请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要求公司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提请本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内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3年6月15日公告的临时公告2013-060、2013-061。
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请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拟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嘉善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下属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弘润商贸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关于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5.《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5日
授权委托书
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 股股份。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3年6月25日在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拟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嘉善县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
| 2 | 《关于下属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弘润商贸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
| 3 |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
| 4 | 《关于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
| 5 |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