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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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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4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参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5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4545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8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销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84545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84545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刘克赞律师及朱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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