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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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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四环药业 公告编号:2013-028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下午3:00至2013年6月1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申小林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下同)共207名,代表股份7,877,2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5%,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52,022,300股,其中参与表决股东4名,代表公司股份4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3名,代表股份7,829,91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孙菁菁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同意 7,854,7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1 %;反对 0 股;弃权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29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重组的整体交易方案

 同意 7,87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0 股;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情况

 同意 7,87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0 股;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发行种类和面值

 同意 7,87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0 股;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 7,87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0 股;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

 同意 7,87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0 股;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同意 7,87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0 股;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同意 7,87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0 股;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8.发行数量

 同意 7,87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0 股;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9.期间损益安排

 同意 7,87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0 股;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锁定期安排

 同意 7,87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0 股;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1.人员安置

 同意 7,87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0 股;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2.决议有效期

 同意 7,87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0 股;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3.上市地点

 同意 7,874,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 %;反对 0 股;弃权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7,873,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 %;反对 0 股;弃权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4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同意 7,873,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 %;反对 0 股;弃权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4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7,873,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 %;反对 0 股;弃权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4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议案》

 同意 7,873,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 %;反对 0 股;弃权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4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入港处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 7,873,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 %;反对 0 股;弃权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4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入港处签订<受托运营管线专项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 7,873,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 %;反对 0 股;弃权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4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 7,873,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 %;反对 0 股;弃权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04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7,866,6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 %;反对 0 股;弃权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_0.13_%。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参会的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以上所有议案采取了回避表决。

 五、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肖东律师、孙菁菁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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