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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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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电价分类或引领电价改革
大用户直购电今年料全面铺开
□本报记者 王荣

 □本报记者 王荣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一直是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在今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电监会并入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被赋予更多期望。《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电价改革,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扩大工商业用电同价实施范围,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水电、核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

 《意见》提出,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这一工作是电监会一直坚持的重点工作,而《意见》的此番表述是近4年来国务院层面首次公开提出这一方案。

 重申简化电价分类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从6月起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用电价格,降幅最大可达一半。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实现与工业用电同样的价格。

 这则通知显示,仅就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这一领域而言,就执行了不同类的销售电价。我国销售电价分类复杂,通常分为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商业服务业电价、非工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和一般工业用电等大类。同时,大工业电价中还根据用户不同的用电性质分出多个子类,农业生产类别还根据灌溉的不同分为若干子类。

 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此复杂的分类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2003年,发改委着手研究完善销售电价分类并于2005年制定《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电价的分类改革目标是把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业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三类。

 然而,改革不能一步到位。多年以来,实际销售电价的分类仍较多。国务院在2010年提出:“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简化电价分类结构,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

 目前,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已推出,可再生能源发电也有各自的上网标杆电价。分析人士指出,电价分类改革今年可能取得较大进展。

 大用户直购电或铺开

 《意见》提出,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这是国务院最近4年来首次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重点中提出这一方向。

 电监会曾在大用户直购电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厦门大学能源研究所主任林伯强介绍,我国曾于2009年在内蒙古推行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电力交易试点,当时也提出向全省及全国推广。但就目前来看,仅少数企业实现电力直购,电力直购并未大面积铺开。

 原电监会相关负责人曾介绍,电力用户直购电模式有利于优化配置资源,促进输配电价竞争机制形成,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意见》显示,大用户直购电已上升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工作重点。基于此,分析人士认为,大用户直购电有望在全国大面积铺开。国务院近日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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