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筹划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5月13日起停牌。
近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经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知: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事项正在积极协商中,该合作事项涉及股权划转等事宜,有可能导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27日起继续停牌。若在2013年5月31日前不能确定合作的详细方案,则终止筹划此项事宜并复牌。同时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承诺:在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此类事宜。
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