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顾春序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586,777,4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17%。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573,402,3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13,375,1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86,737,47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0,0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投资项目”并用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节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86,737,47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0,00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86,737,478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0,00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皆于2013年5月9日公告,具体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电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