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 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3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3年5月2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云华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328,433,6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63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328,433,6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6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出售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同意326,552,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4%;反对1,88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参加本次会议的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干育红 | 忻慧炯 | 孟惠强 | 李维 | 兰云来 | 蔡勇 | 刘化岗 | 曹刚 | 余娟梅 |
所持股数(股) | 321,938,582 | 1,635,647 | 1,343,091 | 967,897 | 534,000 | 306,100 | 281,500 | 222,200 | 176,600 | 94,003 |
1.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温天相 方伟
3、结论性意见: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天相、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