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3-00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近日,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的通知:
大通集团原2009年12月10日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48%),经质押双方申请于2013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大通集团为办理银行贷款提供相应的质押担保,将上述解除质押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再次质押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质押双方于2013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押期限为2013年5月23日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
至此,大通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67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14%。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3-00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5月20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B2013050117),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联“)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总额3,000万元短期贷款(借款期限自2013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20日)提供抵押担保。且本公司与成都华联就以上担保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5月22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经审核批准,同意首次向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2,400万元(剩余贷款成都华联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提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建设路55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 强
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收购、销售:农副土特产品(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制品)、珠宝玉器、普通食品、酒、医疗器械(限I类);零售:金银制品;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不含气球广告);住宿、茶座、仓储;对外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主要经济指标: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元) | 268,743,804.28 | 305,326,485.65 |
负债总额(元) | 168,590,632.33 | 206,843,188.05 |
净资产(元) | 100,153,171.95 | 98,483,297.60 |
| 2013年1-3月 | 2012年1-12月 |
营业收入(元) | 93,233,519.01 | 344,537,213.83 |
利润总额(元) | 2,425,563.75 | 3,353,573.55 |
净利润(元) | 1,669,874.35 | 3,163,851.05 |
注:201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担保期限:2013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0日
四、董事会意见
成都华联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将满足成都华联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该公司进一步发展。
五、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1,966.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3%。
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