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2012年5月18日, 深圳中院做出 (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2年11月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2月18日;2013年2月6日,因公司重整计划所涉让渡股票的解除质押工作尚未完成,所持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三星科健”)股权等资产的处置工作需继续完善相关手续,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5月18日; 由于部分债权人无股票账户,且该部分债权人开立股票账户或指定其他代为接收股票的账户尚需一定时间等客观情况,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7月18日 (详见2013年5月1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编号为KJ2013-15号《重整计划执行期再次延长公告》)。
目前,管理人和公司正在积极协调解除股权质押的工作,同时催促尚未提供接收股票账户信息的债权人尽快开立股票账户或指定其他代为接收股票的账户。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