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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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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吴潮忠先生、洪惠平先生、郑栩栩先生,李丽璇女士、杨传楷先生、曾旭钊先生,独立董事阮 锋先生、罗绍德先生、普烈伟先生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巨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陈燕亮先生、黄晓鸿先生和许玲玲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巨轮转2”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3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可转债赎回实施公告(2013-028)》。

2、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巨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丽璇、杨传楷、曾旭钊三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申请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3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3-02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7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2013年5月17日下午2:00于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陈燕亮先生主持,监事黄晓鸿先生、许玲玲女士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该部分股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8

转债代码:129031 转债简称:巨轮转2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赎回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可转债赎回日:2013年6月6日。

●可转债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巨轮转2”代扣税(税率20%)后赎回价格为102.82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税率10%)持有“巨轮转2”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1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公司资金到账日:2013年6月14日;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13年6月18日。

●可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3年6月6日。

●根据安排,截至2013年6月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巨轮转2”,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巨轮转2”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 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11年7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亿元(共3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巨轮转2”),债券代码为129031,并于2011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巨轮转2”于2012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简称“巨轮股份”,代码002031)。

公司A股股票自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5月16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合计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5.47元/股)的130%(7.111元/股),已触发《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巨轮转2”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巨轮转2”提前赎回权,全部赎回截至赎回日尚未转股的“巨轮转2”。

2. 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二、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是否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3%,即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0%,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巨轮转2”代扣税(税率20%)后赎回价格为102. 82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税率10%)持有“巨轮转2”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1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2013年6月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巨轮转2”。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5月23日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3次,通知“巨轮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3年6月6日为“巨轮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3年6月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巨轮转2”。自2013年6月6日起,“巨轮转2”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巨轮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3年6月14日为“巨轮转2”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3年6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巨轮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本次“巨轮转2”赎回款将于2013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巨轮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1)本次赎回的公告安排

①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5月23日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至少刊登赎回公告3次,并在6月5日前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再次刊登赎回公告至少3次,通知“巨轮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②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2)赎回相关事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 址: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试验区5号路中段

电 话:0663-3271838

传 真:0663-3269266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巨轮转2” 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巨轮转2”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巨轮转2”自赎回日(即2013年6月6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9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9名激励对象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11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资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2011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2011年12月28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议案。

(四)2011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1年12月29日为授予日,向首批19名激励对象授予14,70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五)2012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发展部具体办理解锁的有关事宜,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授予部分的40%。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六)2013年5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4,410,0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原因

(一)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3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总数的4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总数的30%。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332,863.59元,较2010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5.99%。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激励对象2012年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之一为:以2010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2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上述指标未能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因此,公司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数量

19名激励对象原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410,000股,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30%,占公司2013年3月底股本总额的1.06%。

(二)回购价格

本次需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 3.99元/股。

四、股本变动情况及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290,000股,股本总额由417,449,904股调整为413,039,904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股权激励股份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4,269,87527.37%4,410,000109,859,87526.60%
1、国家持股0% 0%
2、国有法人持股0% 0%
3、其他内资持股63,820,00015.29%4,410,00059,410,00014.38%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55,000,00013.18% 55,000,00013.32%
 境内自然人持股8,820,0002.11%4,410,0004,410,0001.06%
4、外资持股0% 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0% 0%
 境外自然人持股0% 0%
5、高管股份50,449,87512.09% 50,449,87512.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03,180,02972.63% 303,180,02973.40%
1、人民币普通股303,180,02972.63% 303,180,02973.4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 0%
4、其他0% 0%
三、股份总数417,449,904100%4,410,000413,039,904100%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总数为截止2013年3月29日,较2012年1月20日《激励计划》登记完成日股份总数412,611,534股增加4,838,370股。主要是根据本公司2011年7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转股规定,完成可转债转股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需支付现金17,595,900元。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759,611,449.86元,其中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755,481,889.03元。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本期不确认相应的股份支付的费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XYZH/2012GZA2032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之“第七节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应对未达到解锁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依据《激励计划》之 “第九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等条款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需要满足的业绩条件之一为:以2010 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2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201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未能满足《激励计划》中所要求的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因此,根据《激励计划》之“第七节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的规定,解锁期内第二期30%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该部分股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议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该部分股份。

八、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1、巨轮股份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巨轮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的程序不违反《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巨轮股份《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巨轮股份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巨轮股份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价格不违反《管理办法》、《备忘录》、巨轮股份《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0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9名激励对象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 417,449,904股(截止2012年3月29日)变更为413,039,904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3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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