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 兰波
众所周知,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主要是投资上市公司的未来。诚信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万福生科案带给投资者的思考远不止那些惩处措施。
首先,应建立IPO财报检查质量评价机制。即通过什么样的有效办法,保障IPO发行当中的财务披露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相关机构在接手IPO项目时,仅做数字的审核和平衡工作,而不做逻辑的推理和判断、风控边界的掌握和监测,不做风险因素的追根溯源调查。
其次,引入内部治理良好的中介机构,为IPO发行创造条件,提供有效保证。中介机构对IPO审计质量和效率如何,也与中介机构本身的内部治理完善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介机构中忽略内部治理,淡化树立诚信品牌,而只追求投行利润的做法,是难以保障IPO发行质量的。因此,IPO公司在聘请中介机构时,一定要把加强内部治理,经营中介机构诚信,作为主要引进标准。
第三,阻止新的诚信损失进一步蔓延。万福生科案影响的不仅是涉案的机构本身,更是影响到与其相关的各种利益相关体,尤其是投行涉及到正在保荐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涵盖的业务合作单位,都有可能会因为万福生科案的发生,受到相应影响。
最后,做好积极整改,恢复投资者投资信心。万福生科案已告一段落,但潜存IPO公司的问题,尤其是暗含在上市公司中的内幕交易、虚假记载及欺诈上市等行为的规范和整顿,或许才刚刚开始,这需要中介机构做好积极整改。
其实,投资者了解万福生科案的处理过程,重要的是对目前的上市公司诚信状况进行梳理,对诚信信息进行核实,诚信经营得到推动,从而分享诚信IPO带来的投资回报。因此,建立一系列的IPO发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将会对上市公司本身的发展带来积极意义,需要IPO公司在经营诚信过程中引起注意。
诚信是建立在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以服务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展等角度进行,而不能以纯粹追求完成上市指标,并从中得到相应的保荐报酬为根本,要踏踏实实地做好上市公司的诚信经营活动,深入到上市公司诚信经营的方方面面,从而对上市公司的诚信情况,有更加深入全面系统的把握和了解。
值得关注的是,万福生科案是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而在阻止新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生的过程中,对于中介机构的诚信评价,应当以其在IPO发行过程中履职的正确行为作为重要参照。
上市公司的诚信疗伤,激励有时强于惩处。笔者认为,通过成立中介机构诚信协会,形成有效维护诚信的组织运作模式,加强对于中介机构诚信素质的提升,充分发挥其诚信运用空间,通过对中介机构进行诚信评级,从而推动不同中介机构正确履行诚信职责,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的诚信危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