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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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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编号:临2013—008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2、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在长百集团十一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9,680,936100%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9,680,936100%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49,680,936100%
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49,680,936100%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9,680,936100%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9,680,9361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9,680,936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9,680,936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49,680,936100%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49,680,936100%
11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49,680,936100%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主持,大会对各项议案逐项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孙锡龄先生、独立董事倪夕祥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并记录,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以下各项决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9,680,93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1.16

上述十一项议案中,第10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各项决议均为普通决议,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京松、高明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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