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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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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3-26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13 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 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五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股份共计93,394,04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鉴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并经代表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3,394,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马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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