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就战略合作达成的共识,授信额度项下各具体项目的实施条件和额度,以双方具体签订的合同或批准文件为准,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3年5月8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协议”)。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将为本公司提供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支持本公司在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参与对外经济合作,实施国际化战略。现将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一)甲方: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二)乙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一)合作原则:双方坚持“全面协作、平等互利、长期稳定、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合作范围:双方将在包括信贷、担保、咨询等甲方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1、信贷业务合作
(1)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2)重要原材料、关键技术和设备进口;
(3)关键生产技术研发;
(4)出口基地建设、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5)自主创新及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6)境外股权收购、境外投资等“走出去”业务;
2、咨询服务
(1)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咨询等;
(2)为乙方进出口贸易、境外投资项目等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提供投资和汇率等风险规避和理财建议,协助乙方实现资金的安全有效配置和运营;
(3)符合国际化战略的项目评估咨询、融资顾问;
3、非融资类金融业务
包括对外担保、资金清算、结算、结售汇、承销业务、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
(三)合作期限
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与本公司合作期限为3年,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协议履行届满时,经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与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续签。
(四)保密
甲乙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对方的非公开信息、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和数据及有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其他重要条款
1、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2、对于在本协议(为避免疑义,不包括之后签署的具体项目借款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事项
对于本协议项下双方合作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和其内部程序及条件,另行独立审批和确定信贷条件或服务条件。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实际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为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上述法律文件,双方应继续履行上述法律文件中业已存在的权利和义务。
五、本次战略合作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主要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帮助企业进口重要资源、关键技术和设备,促进我国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支持。
本公司此次与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的合作:
1、有助于发挥双方在进出口方面的合作优势
本次合作将在甲乙双方间建立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可以有力的促进国内平板显示产业的发展。
2、有助于本公司获得长期、稳定、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可以为本公司发展提供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和贸易融资等各类信贷资金支持以及其他优质金融服务,为本公司的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重要的信贷支持,促进本公司的发展和规模经济的实现。
六、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8日